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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 谦恒配资
6月23日,审计署网站披露《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审计署重点审计了 工商银行 、 建设银行 、 交通银行 、 中信银行 等4家银行落实科技金融政策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和服务未精准对接企业融资急难愁盼,“叫好不叫座”。 具体来看,包括增强科创企业贷款信用的“创
6月23日,审计署网站披露《国务院关于202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审计署重点审计了 工商银行 、 建设银行 、 交通银行 、 中信银行 等4家银行落实科技金融政策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和服务未精准对接企业融资急难愁盼,“叫好不叫座”。 具体来看,包括增强科创企业贷款信用的“创新积分贷”积分悬空、缓解传统抵押物不足痛点的“知识产权质押贷”产权陪绑、支持科创企业扩大协同效应的“科技企业并购贷”协同虚化、部分科技金融服务名不副实。
金融风险方面,审计署指出, 农业银行 2021年12月至2025年8月贷前审查不严,违规向非高标准农田项目发放贷款110.66亿元,部分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偿还债务等; 中国银行 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安排2家下属金融机构作为通道,通过装入大量出资1元至100元的本行员工等“凑人头”,将11只私募基金包装成公募基金,利用公募基金免收所得税的政策优惠逃避税23.67亿元。
科技金融政策落实重大举措,审计署重点关注了地方政府债务、金融等重大风险。
《报告》显示,审计署重点审计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等4家银行落实科技金融政策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是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和服务未精准对接企业融资急难愁盼,“叫好不叫座”。
其中包括,旨在增强科创企业贷款信用的“创新积分贷”积分悬空。审计署指出,上述4家银行的126家省级分行未将科创企业创新能力量化积分作为敢认敢贷的依据。642.22亿元贷款发放时未考虑创新积分,仅在事后统计时贴上“标签”。
此外,旨在缓解传统抵押物不足痛点的“知识产权质押贷”产权陪绑。4家银行的478.5亿元贷款中,有101.09亿元已足额提供传统抵押物或无需抵押物。
与此同时,旨在支持科创企业扩大协同效应的“科技企业并购贷”协同虚化。4家银行发放的54.37亿元贷款,未起到对成熟期科创企业并购同类企业或上下游企业的支持作用,实为企业股权回购和普通融资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审计署指出,部分科技金融服务名不副实,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4家银行的970家科技支行中,有194家实无科技特色,个别科技支行的科技贷款余额占比远低于非科技支行。
另外,上述4家银行未严格落实对小微型科技企业设置更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的要求,一些科创产品不良率刚到2%或3%即暂停业务。
审计署建议,要持续健全完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引导商业银行构建与推动科技创新高度适配的服务体系,严格落实科技与金融主管部门相关协作机制安排,进一步改进科技金融专属产品和服务,有效解决科创企业信贷融资的急难愁盼。
提及重大风险审计情况,金融风险方面,审计署审计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银行等3户金融企业。
从发现的主要问题看,审计署指出,一是未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例如,中国农业银行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2021年12月至2025年8月贷前审查不严,违规向非高标准农田项目发放贷款110.66亿元,部分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偿还债务等。
同时,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至2025年8月底,对部分绝对控股子公司未控制决策权,对部分直管子公司管控不力,个别子公司滥用“光大”字号。
二是利用金融优惠政策不当牟利。审计署指出,中国银行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安排2家下属金融机构作为通道,通过装入大量出资1元至100元的本行员工等“凑人头”,将11只私募基金包装成公募基金,利用公募基金免收所得税的政策优惠逃避税23.67亿元。
另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报告》显示,审计署重点审计了10省锁定2023年3月底存量债务后的政府债务等情况。在此之中,审计署也发现了多方面问题。
其一,9家地方融资平台虚假退出。隐性债务清零是平台退出的必要条件。抽查的50县平台数量压降了142家,其中6县9家为不符合退出条件即备案退出:2县2家通过违规新举借银行贷款、挪用专项债券资金等,“偿还”隐性债务1.49亿元实现退出;4县7家在仅偿还锁定的存量债务、未偿还违规新增21.47亿元债务的情况下实现退出。
其二,违规举债手法变异。15县为规避监管,绕道所属国企,以要求承担融资功能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97亿元。
其三,虚假化解政府债务。4省通过安排国企贷款偿还、直接在债务系统“一删了之”等方式,2023年至2025年虚减债务余额66.82亿元。
从《报告》看,审计署还重点审计的2家国有银行和1家金融控股公司等3户金融企业,发现的问题涉及“过度追求体量扩张,部分业绩不实”、“风险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多项业务违规经营”。
审计署指出,过度追求体量扩张方面,以“内卷式”竞争拉动存贷款规模增加1.41万亿元。3户金融企业2023年至2025年8月通过“先存后贷”、“即贷即收”等虚增6156.7亿元;通过超低利率抢贷款、出资为客户开发信息系统换存款等增加4723.04亿元;通过降低审核标准、放松风控要求等增加3241.27亿元。
另外,还通过虚假或让利方式增加债券业务规模7569.59亿元。1户金融企业通过组织境内外分支机构相互交易,虚增跨境债券交易量3893.6亿元;通过引导内部员工及客户“即买即卖”频繁交易,虚增境内交易量44.88亿元。2户金融企业为追求债券承销规模或市场排名,低于发行价出售债券,以让渡差价导致亏损2.42亿元的代价,换取承销规模增加3631.11亿元。
风险管控方面,审计署认为其中存在薄弱环节,多项业务违规经营,包括违规掩盖或处置不良资产634.41亿元。主要通过设置超长宽限期不下调分类、下调原贷款利率以减少还贷金额、发放新贷款置换原不良资产等,人为掩盖不良资产;违反核销程序和竞争择优等原则,通过“零对价”回购发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项目、向地方政府指定方定向转让不良资产等方式,虚假或违规处置不良资产。
与此同时,上述机构还违规开展信贷业务676.16亿元。如1户金融企业2021年至2025年8月向150多名资质不符人员违规发放个人经营贷款15.17亿元;向未封顶住房等项目和持虚假收入证明等人员违规发放住房按揭贷款28.12亿元;通过为企业办理个人信贷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330.78亿元。
此外,违规行为还包括开展非信贷业务。审计署举例说明,如1户金融企业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违规向低风险承受能力客户销售投向高风险资产的公募基金20.39亿元。1户金融企业所属信托公司2023年8月至2025年8月通过违规设立的非金融子公司无资质销售信托产品1491.78亿元,并在监管部门明确叫停后继续违规刚性兑付20.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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